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第9條 法規: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9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升等、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國際級大獎之界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人才之認定及其年限之酌減等事項,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其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前項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應先送請校(院、所、系)外學者或專家二人以上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