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第9條 法規: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9條 在研究上有特殊貢獻,並獲得國內外重要研究機構獎勵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通過,得聘任為相當等級之研究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