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秘書目 第1條 為使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經管之學產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發揮最大效益,並充分貢獻於教育事業,特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