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秘書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原臺灣省省有學產基金之財產撥充之。
二、學產租金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