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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秘書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三人,組員二十人至三十人,分組辦事,均由本部現有員額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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