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第6條 法規: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競技運動目 第6條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本辦法、奧林匹克憲章及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與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合作推動運動禁藥管制事項,並要求所屬會員確實配合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