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各機關團體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各項運動禁藥管制事宜:一、本部:應輔導中華奧會訂定年度實施計畫,並定期或不定期督導考核該會辦理情形。二、中華奧會:應依本辦法、國際奧會及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之規定,參考國際單項運動團體之相關規定,訂定年度實施計畫,輔導特定體育團體經常辦理有關運動禁藥管制之教育、宣導及其他相關事宜。三、特定體育團體:應依中華奧會各項運動禁藥管制措施,訂定年度實施計畫,並經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