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2條 法規: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申請單位,指從事運動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體育團體或學校,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輔導或獎助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申請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