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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辦法規定獎助方式如下:一、發給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
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三、補助計畫經費全部或一部。
四、補貼貸款利息全部或一部。
五、其他獎助方式。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發給方式,應依各級主管機關公告程序辦理。
第一項第四款補助貸款總額,每一申請單位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補貼利率最高百分之二為限,最長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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