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12條 法規: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12條 申請單位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輔導或獎助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從事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之證明。二、經營概況說明。三、申請事由。四、執行說明。五、各該經費預算明細。六、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