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5條 法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5條 本條例所稱大型運動設施,指因供重大國際賽會使用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運動建設;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大型運動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