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7-2條 法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7-2條 為健全職業與業餘運動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相關賽事之運動員工會或團體成立。前項運動員工會或團體之輔導、獎勵、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