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3條 法規: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3條 本條例所稱運動事業,指從事運動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本條例所稱體育團體,指以體育推展為宗旨,依法設立之非營利性組織。 本條定義的名詞 運動事業 體育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