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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補助運動事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申請單位:指從事運動產業之法人、合夥或獨資,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補助者。
二、關鍵技術:指對運動產業之創新及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之技術。
三、國際或自有品牌:指申請單位取得其他國家或我國運動產業相關商標權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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