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運動部 › 產業及科技目 第4條 教育部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規定,開立國庫機關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存管自然人(以下簡稱個人)捐贈運動員之款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