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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評委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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