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3條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配合國家體育政策、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投資職業運動事業者,得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獎勵。前項投資職業運動事業範圍、投資計畫備查期限、申請獎勵期限、獎勵項目、內容及相關事項,由本部每四年公告之;必要時,本部得專案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