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前條提交期間,自本部公告日起至收件截止日止,不得少於六十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