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2條 法規: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如下:前項各課程(領域、科目),包括必修(部定、校訂)及選修課程(領域、科目)。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其擔任團體活動課程之班級活動教學節數,應併入第一項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