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7條 法規: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特殊教育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專職學生輔導工作,無需擔任課程教學。但依學生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教授輔導相關課程者,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比照第五條第一項教學組組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