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10條 法規: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0條 附設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其特殊教育教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依所在地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教學節數之相關規定;情況特殊者,學校得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調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