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2條 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注意學生之安全及衛生;學生在校外上課時,應指派導師或隨班輔導教師配合合作單位之教師或專家注意導護。國民中學以合作式辦理技藝教育且採抽離式上課者,陪同學生至合作單位之教師,應酌減其授課時數;其減授之時數,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