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學校校內實習課程,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並得考量教學設備、安全及空間等因素,實施分組教學。前項分組教學,每班以二組為限;每組至少十二人,但情形特殊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每組人數,不在此限。學校實施校內實習課程時,得辦理校外職場參觀,強化學生對職場之了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