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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由教育部部定及學校自定,包括實驗、實務之專業實習課程。
前項實習課程,應依群、科、學程屬性、產業發展趨勢、學校特色及學生就業準備與專業預備,規劃實習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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