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4條 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為依務實致用之原則,本於專業理論知識,進行實務操作,以培養學生專業技能、職業道德及安全與衛生觀念,提升學生就業及繼續進修所需基本知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