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由教育部部定及學校自定,包括實驗、實務之專業實習課程。前項實習課程,應依群、科、學程屬性、產業發展趨勢、學校特色及學生就業準備與專業預備,規劃實習之科目。 本條定義的名詞 實習課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