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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並得置副校長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副校長之設置基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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