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8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參加校長遴選者,不得有請託關說之情事,違反者,喪失參加該次遴選資格;已經遴選會審議通過者,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該決議,並重新辦理遴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