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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之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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