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8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者,其遴選聘任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