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主聘、從聘學校應依前條協議書,與合聘教師共同訂定聘任契約;並將前條合聘教師之權利義務事項納入契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