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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聘、從聘學校應訂定協議書,載明合聘教師之甄選方式、聘期、教學活動事項、待遇、保險、福利、退休、撫卹、資遣、進修、請假、考核、申訴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前項協議書未訂定事項,由主聘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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