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第四條免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