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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就讀依藝術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學合併七年一貫學制之前三年學生,於一百零三學年度起入學者,準用第四條附表一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免納學費條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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