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5條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5條
法規: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刪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4條
學校學生免納學費。
下一條
第6條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或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及用途如下: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人事…
第3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費用,其數額訂定方式如下:一、學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公告之。二、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
第4條
學校學生免納學費。
第6條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或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第四條免納學費之規定。但本法第三十五條第…
第7條
第四條免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應擇一申…
第8條
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下列規定退還學生所繳費用:一、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一)註冊後開學日…
第9條
學生轉學,應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二目之比率及第二款規定,向轉入學校繳納費用。借讀生應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比率,…
第10條
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有違反本辦法或有其他不當情事者,應予退費;各該主管機關得依法對學校及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處分。
第11條
就讀依藝術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學合併七年一貫學制之前三年學生,準用第四條…
第1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二月…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