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5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5條 第十一條所定之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自其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重大手術者,除本保險應享之保險給付外,得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向保險人專案申請補助手術費用。前項重大手術費用之範圍、手術費用給付基準及申請程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