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14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4條 本保險給付項目如下:一、身故保險金。二、醫療保險金。三、失能保險金。四、生活補助保險金。五、集體中毒保險金。前項醫療保險金包括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與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