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9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9條 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決議後,應作成會議紀錄及個別委員發言摘要。審議大會及各分組審議會之委員姓名、會議紀錄及經委員審閱確認之個別委員發言摘要,應儘速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