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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學校得對身心障礙學生,安排以部分時間採下列方式之一上課:一、分散式資源班。
二、巡迴輔導班。
三、實施特殊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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