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外國人於公立學校專任從事學科或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其每週工作時數,準用同等教育階段學校專任教師之規定。
受聘僱外國人於私立學校、機構專任從事學科或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其每週工作時數,依聘僱契約之規定。
受聘僱外國人兼任從事前二項之工作,其每週工作時數,依聘僱契約之規定。
受聘僱外國人從事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其每週工作時數,依聘僱契約之規定。
第三項受聘僱從事兼任工作之外國人,以學校、機構合聘者為限。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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