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本辦法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