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依本辦法申請入學者,除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學生家長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園區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為之:一、申請人歷次出入境日期證明書一份。二、子女歷次出入境日期證明書一份。三、子女最近二年之成績單或就學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四、申請人服務單位聘函或在職證明書影本一份。五、申請人學經歷證件、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