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學生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次序優先錄取;同一款人數超過時,依下列方式處理: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得優先錄取該園區駐區單位員工子女,並依下列次序優先錄取:(一)取得國內、外高科技相關系所博士學位,且在國外高科技相關單位服務三年以上者。(二)取得國內、外高科技相關系所碩士學位,且在國外高科技相關單位服務五年以上者。二、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以抽籤方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