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條鄉(鎮、市)申請設立鄉(鎮、市)立幼兒園、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申請設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或各級公立學校申請設立公立…
- 第6條私人申請設立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幼兒園,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一、設…
- 第6-1條非營利幼兒園申請設立許可前,非營利性質法人已將前條第三項或第五項文件提送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報告或審議通過者,得免予檢具。…
- 第7條下列幼兒園申請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準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並免檢具該項第二款所定文件:一、非屬財團法人之…
- 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幼兒園或其分班之設立申請後,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審查。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經直轄市、縣(市)…
-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幼兒園或其分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者,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幼兒園應將設立許可證書…
- 第10條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幼兒園,不得同名或同音。幼兒園之名稱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立或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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