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下簡稱本研習)十八小時以上。
前項所稱每年,指各該年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教保服務人員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其任職之月數,按比例計算該年度應研習之時數;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