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研習課程之規劃及設計,應符合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之需求;其課程範圍如下:一、學前教保政策及法令。二、幼兒園主管人員領導及行政管理。三、幼兒園課程及教學。四、幼兒園空間規劃及環境設計。五、幼兒學習評量及輔導。六、幼兒觀察解析及應用。七、幼兒健康及安全。八、學前融合教育。九、教保專業倫理。十、幼兒園園家互動及親師關係。十一、勞動權益知能。十二、其他有助於教保專業知能發展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