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11條 法規: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補助之經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教保服務機構應專款專用;原始支出憑證,應留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