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8條 公立學校發給獎學金、補助金所需經費,依預算程序編列;私立學校,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但私立學校經依法停辦者,其特殊教育學生由分發學校發給獎學金、補助金,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