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空中大學,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八學分,就學期間以申領六次為限。但專科部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特殊教育學生就讀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八學分,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