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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空中大學,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八學分,就學期間以申領六次為限。
但專科部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八學分,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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