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第三條所定獎學金、補助金之類別及金額如下表: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其獎補助金額,比照身心障礙證明輕度等級規定辦理。